目前,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北向互换通”下的交易将于2023年5月15日启动。
据介绍,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协同发展,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2022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外结算公司”)开展“互换通”,并在初期先行开通“北向互换通”,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其中,“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内投资者(即“互换通”报价商)需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签署报价商协议,并为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清算会员或该类会员的清算客户;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外投资者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并经外汇交易中心开通“北向互换通”交易权限,拟申请开通“北向互换通”交易权限的境外投资者需同时申请成为场外结算公司的清算会员或该类会员的清算客户。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目前“北向互换通”下受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未来可应市场需求加入其他受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受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此外,为便利境外投资者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北向互换通”参照“债券通”相关安排,由境内投资者(即“互换通”报价商)与境外投资者进行交易,“互换通”报价商名单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
另据了解,“北向互换通”交易在境内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一经达成即视为交易已确认。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与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的连接,向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与“互换通”报价商达成交易。